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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公开新上经济项目、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风险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定价听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二、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注重主动公开。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主动公开价格、环保、医疗改革、教育公平、养老保险、房价调控、征地、拆迁以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等负责)

  (五)注重及时公开。及时准确权威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抓好政策文件类信息公开。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等负责)

  (六)注重定期公开。对时效期较长的阶段性工作信息,确定时间节点,建立公开流程,进行定期公开,满足群众知悉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政府新闻办等负责)

  (七)注重依法公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理顺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回复说明。建立纵横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有序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法制办等负责)

  (八)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开发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在政府信息产生、制作、审签过程中增加属性确认、保密审查等环节,坚持公开原则,严守保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保密局、省档案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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