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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0〕8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2009年末,我省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532.5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65%。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发展到近68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4.3%。人口老龄化涉及到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教育、文体等诸多方面,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我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目前,我省普遍存在对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薄弱,养老服务事业市场化程度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特别是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截至2009年底,全省有776所养老机构、床位38668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仅为7张,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大多养老机构设施陈旧、功能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养老工作的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真正把他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为老服务,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促进城乡之间相互协调,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需要与可能,有重点、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类型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力争到2015年末,全省养老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5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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