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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整治露天烧烤排档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整治露天烧烤排档的意见
(长府办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持城市清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为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综合整治露天烧烤、排档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禁止破坏市容环境、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干扰百姓正常生活的露天烧烤和排档的经营行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制定政策,引导和支持餐饮业户和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兴办大型室内烧烤饮食企业。鼓励露天烧烤入室经营。

  三、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经统一规划,可选择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不扰民的场所,作为经营露天烧烤和排档的集中区,实行统一管理。

  四、在允许经营露天烧烤和排档的场所,经营者必须服从统一管理,遵守环境保护及餐饮卫生规范,做到依法经营。

  五、建立有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对经营露天烧烤和排档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一)整治露天烧烤和排档经营行为要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市容环卫、工商、卫生、环保、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把相关的执法力量及基层单位的组织、调度权力下放到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定联合执法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包保。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协助力量。

  (三)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区域包保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综合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对问题较严重的区域要组织强有力的执法力量开展集中治理。

  (四)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以区为主、属地联合执法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所属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综合整治过程中接受属地领导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将其作为本部门年度评比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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