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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二)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落实《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强化政府职责,确保特殊教育学校专项发展经费全部落实到位。要在落实教育费附加2%用于特殊教育的政策基础上,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数额。

  2.按照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实施德惠市聋哑学校的改扩建项目、榆树市聋哑学校的扩建项目、宽城区培智学校的扩建项目和绿园区杨家小学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训练班建设项目。计划2012年建设实施南关区育智学校的扩建项目和长春市晨光学校异地新建项目。

  3.制定《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到2012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聋校、辅读班,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国家《全日制盲校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全日制弱智学校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基本实现全市特殊教育装备现代化,全市特殊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居全省领先地位。

  4.2010年底前,完成长春市自闭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中心的建设工作。依托宽城区培智学校建好中心,发挥专业培训、康复训练指导、教育科研引领作用,为我市自闭症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提供环境。

  5.加强长春市聋儿康复中心建设,不断扩大办学规模,装备聋儿康复中心康复教育仪器设备。3年内将长春市聋儿康复中心建成相对独立、聋健合一的现代化、全国样板型聋儿康复机构。

  6.依托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尝试发展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通过校企、校校联办,创办长春市聋哑教育职业实习基地。

  7.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实现“班班通”。在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等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全国领先的无线传输校园网、语训实景模拟教室、与助听设备关联的无线传输信息技术教室。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信息教育技术课,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有效计算机拥有量分别达到10人/台、9人/台和8人/台。

  8.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特殊教育机构进行动态评估,采取以奖代拨方式,对其进行奖励。由市残联、教育、卫生、民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对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的评估标准,依据标准对其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标准的机构,奖励20万元。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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