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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六)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积极开展特殊教育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研究,以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七)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到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本科学历;新增教师基本具备本科学历;高中阶段教师中,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达到一定的比例。

  (八)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投入,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康复设备按照国家标准3年内全部装备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1.进一步完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各县(市)、区根据特殊儿童、少年分布情况,确立1-2所小学开办特殊教育辅读班。

  2.依托幼儿园、康复机构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增设的学前班,接收3-6岁残疾儿童(听障、视障、智障、自闭症、脑瘫等)接受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可招收3岁以前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训练。

  3.依托宽城区培智学校建立长春市自闭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中心,为自闭症、脑瘫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就学条件和服务。

  4.重点扶持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力量办好残疾人高中段普通教育,协调长春大学特教学院,争取一定优惠政策,努力创造条件使我市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力争长春市特殊教育高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90%。

  5.各特殊教育学校在重点办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办好高中段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与普通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取联合办学等形式,举办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和就业需求。

  6.努力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利用社区成人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积极建立残疾人成人教育机构,发展残疾人成人教育。

  7.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坚持“积极鼓励、全力扶持”原则,实行政策倾斜,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的发展,同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8.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特殊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力救助。凡是经市级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的特殊适龄儿童、少年(3-15岁),接收学校每年将获得每生500元政府救助金,用于购置康复、教育训练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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