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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抢占特教制高点

  在信息化建设上,我市的硬件配置、网络环境创设、信息技术资源库建设已形成独有的办学特色。受教育部委托,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全国听障类资源库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多次承办全国特殊教育信息技术现场会,在全国特教学校信息技术大赛中,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所获奖项名列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五)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得到保障

  2008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待遇、仪器设备装备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落实,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关注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已形成有利于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发展还存在着差距;优质特殊教育资源明显不足,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教育康复设备尚不达标,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相对不足;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缺少配套支持保障措施,尚未形成常规化的支撑体系等等。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普及、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它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

  (二)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使城市适龄残疾儿童基本接受学前3年教育。逐步提高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程度。

  (三)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创造条件满足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

  (四)初步建立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基本形成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协调发展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五)积极推进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特殊教育教学、课程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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