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恢复奶牛种牛调运的通知
(沪动卫监[2010]69号)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恢复奶牛种牛调运的通知”(农明字[2010]第76号)文件精神,目前各地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已经完成,全国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农业部决定,从即日起恢复奶牛种牛调运。我所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各区(县)迅速将农业部有关精神传达至所辖区县牛只饲养场(户),同时切实加强辖区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奶牛种牛调运的检疫监管关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严把奶牛种牛调运的检疫监管关。对于本市跨区(县)调运的奶牛种牛要严格按《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于跨省调运的奶牛种牛要严格执行调运审批许可,并做好抵达目的地后的隔离观察。
二、市境道口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消毒工作
各市境指定公路道口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认真查证验物,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