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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三)密切协作配合
  市和区县统计、监察、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发挥各自优势,履行各自职责,全力推动大检查工作。
  监察部门要按照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9〕6号)要求,积极协助统计部门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大检查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宣传渠道、阵地和平台,广泛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营造统计执法大检查声势。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积极谋划,扎实工作,主动与监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把大检查与推进依法普查和统计普法工作相结合,为统计工作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2:
  北京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苏 辉 北京市统计局局长
  潘 璠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总队长
  副组长:
  杨小兵 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 军 北京市司法局副巡视员
  杨 寅 北京市纪委派驻北京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王 军 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 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纪检组长
  成 员:
  李保宁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北京市统计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
  陈继红 北京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马 燕 北京市司法局法宣处处长
  霍润涛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法规制度处处长
  邢洪丽 北京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队长
  邬春仙 北京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处长
  颜 平 北京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副处长
  杜云洁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徐天耀 北京市统计局法规处副处长

  附件3:
  北京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规模以上单位自查重点检查指标

  工业: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直接材料消耗
  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本年新签合同额、施工面积、竣工面积
  商业:商品销售总额、零售额、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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