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年内市、县两级政府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业加强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自救施救处置技能。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加强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矿山企业集中的县(市),依托当地大中型矿山企业建立一支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县属以上大中型矿山企业,按规定标准建立企业四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提高初级响应处置能力。
(5)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应急机构、应急专家、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尽快摸清底数,搞清资源现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6)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医疗体系建设。针对我市氰化钠、液氯、氯乙酸等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强酸、强碱灼伤事故,以及矿山炮烟中毒窒息等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各县(市、区)安监、卫生部门要明确定点医院,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最大限度抢救和保障伤员生命。
3.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履职能力。
(1)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定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自觉从党和国家大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安监人员工作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着力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激发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安全理论学习,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努力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注重在重大督查活动、联合执法行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安监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法素质。
(3)加强安监执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大力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各级安监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执法方式,建立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加强对行使安监执法权的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高素质安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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