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效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排名通报,严格半年和全年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文明单位、评先奖优等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领导小组和安委会综合协调,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安排阶段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效能。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创新安全执法监察机制。实行安全督导多元化,建立联合执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安全执法,促进工作落实。健全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核查处理力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内部监督,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集体审查,积极发挥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事故查处责任追究。
(4)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诚信综合考评体系,实施量化考核、分级认定;建立健全安全诚信奖惩机制。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其失信成本。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多种方式的激励或支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诚信落实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诚信机制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内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5-1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各评定1-3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面向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5)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管理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分层管理”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认定制度,把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变更制度,按照分类变更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改善情况,及时作出分类变更;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制度,巩固A类、提高B类、整顿C类、打击D类。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推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骨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救援队伍之间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市、县两级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2)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市安监等部门要将应急预案、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重要条件,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人员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措施。实现高危行业企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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