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决打好打击查处非法违法攻坚战。
(1)突出打击查处重点。煤矿方面,重点打击查处已关闭取缔矿井死灰复燃、停工停产煤矿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冒险蛮干和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等行为。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超层越界和私采滥挖。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和销售。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查处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四超”等严重违法行为。消防方面,重点打击查处安全距离不足和“三合一”、“多合一”行为。其他领域都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彻底关闭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3)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围绕抓基层打基础,以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城乡安全发展保障、科技支撑三大基础工程为重点,全面深化和巩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成果。
1.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在省政府确定的“全民安全教育日”(6月第2个星期日)和市政府确定的“7·2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组织全市企业、行政村和社区对广大职工群众集中开展1次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活动。大中专、中小学校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新生入学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校长每学期要为全体学生上1堂安全教育课,并聘请交警、消防、供电等部门专业人员到校为全体师生现场讲解示范识险辨灾、逃生自救安全常识。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设安全常识教育栏目(专题),每周不少于1次(篇)。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向辖区居(村)民发放安全常识手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地段、危险场所要设立警示标志。
(2)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任职上岗。强化“三级”安全教育和“四新”安全培训,从业人员未经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未经专门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年内企业员工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大力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年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要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0%。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将安全技能纳入“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和从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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