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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1)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技术改造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瓦斯水害威胁严重的生产矿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点排查机械通风、提升装置和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排查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排查储存、销售场所;交通运输企业重点排查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危险路段;消防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排查隧道施工、深基坑、大型施工机具;旅游企业重点排查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民爆企业重点排查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其他行业领域都要明确排查重点,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强化重点时段隐患排查。
  第一时段(2010年1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特点、春运高峰、节日烟花爆竹经营燃放集中、节后复工复产等因素,加强对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供气、供电等企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旅游安全,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透水、防中毒窒息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及时排查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天干物燥、雪、雾、冰天气多发的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预防措施。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定期有计划地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纳入执法程序,跟踪督办整改治理情况。
  (4)落实隐患治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由本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公共安全隐患治理费用由主管单位予以保证;无单位负责的尾矿库、病险水库、危险路桥等公共隐患,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采取治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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