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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
  1.时间安排:2010年底前完成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
  2.普查范围: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图书馆,文物博物、民族宗教、医疗卫生等单位以及民间收藏的古籍。
  3.普查对象:汉文和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古籍(甲骨、简册、帛书、金石拓片等特种文献暂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4.普查内容:古籍基本情况、古籍破损情况和古籍保存状况等。
  5.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由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图书馆设立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向省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各县(市)公共图书馆负责本地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并逐级上报本地古籍普查报表;教育、民族宗教、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数据汇总后报市古籍保护中心。各收藏单位收藏、保管的古籍(包括民间收藏)所有权不变,其中珍贵古籍文献需要整理、出版、修复的实行申报制,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规划、落实。
  (二)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制订完善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加强古籍保护单位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推荐、申报“河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
  (三)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
  (四)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按照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建立市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的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同时,加强古籍出版、研究、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建立古籍保护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实施本地的古籍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古籍保护工作任务较大的地方要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古籍的鉴定、定级及普查、保护咨询工作,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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