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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9〕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具有不可再生性。古籍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祖国统一以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古籍底数不清,收藏条件较差,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部分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结合国家实施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具体任务:1.对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民族宗教、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系统以及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古籍底数,编制出版《三门峡市古籍联合名录》。2.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完成推荐、申报《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相关工作。3.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一批“三门峡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做好我市推荐、申报“河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4.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修复工作。5.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全面保护我市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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