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三政办[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豫政办〔2010〕41号)精神,结合实际,市政府决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坚持突出重点,专兼结合,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坚持立足实际,科学筹划,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级共同努力,尽快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制和装备建设要基本适应任务需要,应急救援水平大幅提升,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和群众遇险等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队伍建设
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加挂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牌子,领导班子组成、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及管理体制与现行一致。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组建方式,组建本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综合救援队伍挂牌,并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尽快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