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目的,宣传整治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主要成绩;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公开曝光处理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引导教育广大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遵纪守法,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我市旅游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旅游局配合,在市内主要媒体开设专栏,开展连续两个月的宣传报道。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6月13日至6月20日)。各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于6月2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相关部门要进行广泛动员,向各涉旅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业主加强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利用各种途径向来乐游客发布温馨提示,提醒旅游者理性消费,警惕拉客、宰客、欺客等行为,提供涉旅投诉及咨询电话。
(二)整治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点与面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整治范围进行集中执法、集中整治、集中打击,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并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各牵头单位于每周星期五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李英、陈世平,联系电话:2113456)。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牵头单位将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措施等进行梳理汇总,于8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于8月3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联席会成员单位要本着对我市旅游产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整体推进。
(二)密切配合,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的要求,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尽量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使综合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拉客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四)舆论跟踪,广泛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特别要发挥对市民的教育引导功能,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