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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监管全市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整顿规范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及其周边区域,乐峨旅游精品沿线,市中区、峨眉山市等主要旅游城市的旅游环境。
  四、工作重点
  (一)治理旅游市场拉客、宰客问题。对辜李坝立交桥周边、棉竹高速公路出口、旅游客运站、新大桥至旧大桥沿线、乐山港码头等旅游路段、旅游集散地及中心城区拦车拉客、围追兜售、“摩的”、三轮车追撵外地车辆欺客宰客等严重损害乐山旅游形象的各类“拉客”问题和城区及旅游沿线餐馆“宰客”问题,开展多部门联动的集中专项治理。治理“拉客问题”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中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实施。治理“宰客问题”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峨眉山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旅游市场拉客、宰客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及导游执业行为。整治规范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依据《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督查旅行社规范旅游合同,查处“零负团费”,打击非法(虚假)旅游广告,依法取缔异地(乐山市外)旅行社门市部。大力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查处导游人员擅自改变行程计划、增减旅游服务项目、欺骗游客购物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黑导游”违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治理在旅游沿线、中心城区,特别是肖坝旅游车站、市客运中心汽车站、乐山港等游客集散地拉游客到景区游览、到旅游经营单位消费的非法运营“黑车”、“摩的”。彻底清理涉旅宣传的车身广告。严查无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查处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四)治理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环境秩序。进一步治理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环境秩序,净化、美化景区游览环境,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处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重点整治大佛景区环境卫生不佳、游览秩序不畅、诱导游客烧香(点灯)等问题;治理景区内餐馆人员上路拦车拉客吃饭,影响交通安全的违规行为;治理利用景区废票误导游客、诈骗游客行为;治理以免费咨询为由强行拦截拉客游览、就餐、住宿的非法摩托及其它车辆;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店牌占道摆放等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一店一招的管理制度;治理围追兜售、强买强卖行为,取缔旅游景区内外各种非法摊点;治理抢劫盗窃、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由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牵头,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宗教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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