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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5月20日至5月31日,督查崇明、浦东、宝山,重点督查四大家鱼等品种。

  6月1日至6月15日,督查金山、青浦、松江,重点督查南美白对虾、特种水产品等品种。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对本地区所有良种场、苗种场进行逐一检查。现场检查要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不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条件和管理要求的生产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特别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同时,要将督查活动与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注意发现和总结本地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药残监控和产地检疫等方面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

  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活动结束后,请于6月25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我办。

  联系人:陈锦辉  电话:23113039
  电子信箱:sturgeon3131@sohu.com

  附件2:
  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填写说明:带“○”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划“√”

一、检查地点和对象

单位名称:

    省(区、市)                              

二、检查内容和结果

(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是否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有  ○没有

是否符合发证条件

○符合 ○不符合

(二)记录检查情况

用药记录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

生产记录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

销售记录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

(三)亲本质量情况

○较好     ○一般    ○较差

(四)用药情况

○现场发现禁用药物     ○现场未发现禁用药物

(五)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处理情况

○合格,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不合格

责令整改

《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罚机关及日期        

处  罚

      万元

其他处罚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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