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至5月31日,督查崇明、浦东、宝山,重点督查四大家鱼等品种。
6月1日至6月15日,督查金山、青浦、松江,重点督查南美白对虾、特种水产品等品种。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对本地区所有良种场、苗种场进行逐一检查。现场检查要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不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条件和管理要求的生产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特别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同时,要将督查活动与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注意发现和总结本地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药残监控和产地检疫等方面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
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活动结束后,请于6月25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我办。
联系人:陈锦辉 电话:23113039
电子信箱:sturgeon3131@sohu.com
附件2:
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填写说明:带“○”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划“√”
一、检查地点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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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省(区、市) 市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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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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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 是否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有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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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发证条件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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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录检查情况
| 用药记录
|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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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
|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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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记录
| ○真实完整 ○不真实 ○不完整 ○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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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亲本质量情况
| ○较好 ○一般 ○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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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药情况
| ○现场发现禁用药物 ○现场未发现禁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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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现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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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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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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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责令整改
| 《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罚机关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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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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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罚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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