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沪水产办[2010]39号)
各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0]41号)精神,结合本市水产苗种管理实际,我办制定了《上海市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上海市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行动方案
附件2: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市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从源头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和水产养殖健康持续发展,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0]4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的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格区分自育自用和生产经营界限,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杜绝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水产苗种生产情况。对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有无亲本引进和培育记录,水产苗种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和储存禁用药品和其它化合物、人用药品及原料药的行为。三是去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对无证苗种生产单位(自育自用除外)清查情况,以及水产苗种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查处和整改情况。
二、时间安排
督查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各区(县)应根据本地苗种生产季节、生产种类、存在的问题,结合2010年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安排,确定督查时间及督查重点地区、单位和品种并进行自查。市渔政处派员对部分区(县)督查工作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