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农委[2010]126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特制订《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
1、上海市农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的意见》(沪农委[2007]362号)。
2、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和立项计划批复。
3、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主体
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由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投资总额低于300万元的项目由区县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报市农委备案,并由市农委进行抽验。
2、市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三、验收内容
1、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2、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3、项目计划任务中各单项工程质量情况。
4、项目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
5、项目建成后,有关生产管理情况,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四、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