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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的《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09〕129号),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困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以下简称“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权向担保机构作质押,由担保机构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一定数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本方案所称贷款人,是指依法设立、可以在我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一、试点原则

  (一)市为主体,县、区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配合。

  (二)政策引导,鼓励融资。政府适度分担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兑现资金每年从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总量控制。

  (三)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担保机构在承担质押贷款风险的同时,共享科技型企业成长的收益。

  二、对担保机构的有关要求

  (四)参与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担保机构,须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试点工作,并享受本方案所规定的风险补偿政策。

  (五)担保机构申请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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