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蔬菜生产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资金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0]107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为提高上市商品蔬菜的质量,确保市民食用安全蔬菜,特别是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上市蔬菜质量安全,2010年继续实施蔬菜生产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资金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常年种植商品蔬菜面积在2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资金补贴标准为市财政每亩补贴40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和自身的财力,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资金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由区县自行解决,建议补贴标准不低于去年。
三、补贴时段及使用重点
根据市郊蔬菜生产的实际情况,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时段为每年5月至11月份。应用重点为病虫害发生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绿叶菜、豆类和茄果类等种植品种。
四、补贴品种和价格的确定
(一)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趋势,由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专家会,制定防治方案。
(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市农委委托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农药的试验和示范,药效试验结果经上海市农药新品种推荐委员会(经作组)评审认可,在网上公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补贴农药品种、价格及供货企业,形成《上海市2010年蔬菜重大病虫防治药剂推荐名单目录》(附后)。
(三)各区县在市统一确定的补贴品种范围内选择农药品种,并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供货合同报市农委蔬菜办备案。
(四)市农委审核蔬菜种植面积,市级财政根据审核后确定的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局或市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严格做好补贴农药的落实使用工作,必须在每个销售点张榜公示补贴农药品种、补贴标准和销售价格,不得出现擅自超价销售情况。
(二)各乡镇、村对蔬菜种植户和生产基地做好补贴农药面积和补贴金额的张榜公示。
(三)根据市招标后公示的价格,补贴对象在购买补贴农药时,按扣除补贴后的差价交款提货。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数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供应商,保证专款专用。
(五)各区县农委要加强对药剂发放的监管,并督促乡镇逐级做好台帐,确保补贴农药落实到户,使用到田。同时,防止出现倒卖农药现象,若有发现则追究区县有关部门责任。
(六)各级农技推广服务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生产基地和农户,做好安全用药的指导服务工作,积极提倡菜区交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病虫抗药性。要帮助菜农掌握科学用药和安全生产技术,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附件:1、2010年各区(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和补贴资金分配表
2、上海市2010年蔬菜重大病虫防治药剂推荐名单目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各区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使用面积和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单位 | 使用面积 | 补贴资金 |
合计 | 45.01 | 1800 |
闵行区 | 2.53 | 101 |
嘉定区 | 4.00 | 160 |
宝山区 | 1.93 | 77 |
浦东新区 | 7.83 | 313 |
奉贤区 | 4.78 | 191 |
松江区 | 2.80 | 112 |
金山区 | 4.15 | 166 |
青浦区 | 5.83 | 233 |
崇明县 | 7.90 | 316 |
光明食品集团 | 2.58 | 103 |
上实集团 | 0.70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