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

  (八)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实现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检查行动,着力推进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行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今年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 16.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

  (九)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扩面行动。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和加工制造业等行业,开展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扩面行动,力争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地税局、市总工会)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深入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

  (十一)大力实施“彩虹计划”。重点推进已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过低问题。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厉查处各种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的行为。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

  (十二)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认真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规定,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状况。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十三)切实维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坚决严厉打击介绍、拐骗、使用童工,安排女农民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以及违反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