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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取消在农村信用社的开户限制,鼓励各种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主动协调所辖企业与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优先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各类账户,切实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积极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涉农建设项目,支持农村信用社与金融同业合作,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优良客户,促进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二)全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1.加快置换不良资产步伐。借鉴外地扶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做法,以“有钱给钱,没钱给资产”为原则,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资产金额与比率。鼓励农村信用社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采取打包出售、股东认购、招标拍卖、利益激励等方式盘活不良贷款。
  2.扎实做好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对农村信用社接受的基金会贷款,各级政府担保承诺未兑现的必须全部兑现;对各级政府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有关部门要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暂时难以归还的要落实担保方式,提供足值抵押物或用土地、房屋、林地等优质资产置换;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对不良贷款负有担保责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政府要督促其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的清收工作。对村组集体组织拖欠农信社的贷款,各级政府要按照“确定债权,落实债务,积极稳妥清收”的原则,有还贷能力的督促其尽快归还;没有还贷能力的督促村组履行相关手续,落实好债务或者用优良资产抵偿欠款。
  对因企业改制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级政府要帮助农村信用社落实债权,有能力偿还的限期清收;确无能力偿还的,要制订出还款计划,分期归还。
  对涉及公职人员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登记造册,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联合下发清收通知书,限期归还;对经催收仍不偿还者,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坚决采取“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工作,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措施。
  3.加大依法清收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成立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农村信用社等部门组成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法律手段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加大对涉及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案件的查办、执行力度,简化办事程序,依法快审、快结、快执行,切实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4.支持农村信用社处置抵债资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过户难、处置难问题,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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