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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
(三政[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市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先后完成县(市、区)统一法人、增资扩股,认购、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工作,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已挂牌营业,其他县(市)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正在进行中。但由于历史、体制、管理等原因,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体制不顺、资产质量差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步伐。当前,正值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对“三农”发展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农村信用社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机构网点优势,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二)总体目标:到2011年末,义马市、渑池县、陕县、灵宝市、卢氏县5家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全部组建成农村商业银行。义马市、渑池县、陕县、卢氏县4家县(市)农村商业银行于2010年12月前挂牌营业;灵宝市农村信用联社于2010年底前,把不良贷款占比压缩到10%以内;2011年6月底前,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指标要求,2011年12月底之前挂牌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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