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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塘西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强化排水管理工作

  1.强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新建项目建设方案审批环节管理,方案中必须有排水接管方案并符合要求,否则将不予办理相关环评和规划许可手续。所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都必须做到雨污分流,市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业登记注册时,应审查申请单位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令第142号办理了排水许可证明。

  2.强化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塘西河流域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区、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巡查,尤其是对应接管而未接管单位的排查,督促整改到位。督促排水户加强预处理设施管理,对排水构筑物定期进行清理。对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漏接,挪动堵塞排水设施,擅自将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新增排水户的排水设施严格进行验收,确保新增排水户产生的污、废水都能得到收集处理。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水户出水水质的抽检,重点查处工业废水超标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流域内依法排放污水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二)2010年6月25日前,完成塘西河流域排口和辖区排水管网普查工作。

  (三)2010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排口的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四)2010年9月底前,完成排水达标活动验收工作;各辖区制定排水设施日常监管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合肥市塘西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塘西河流域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区、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由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排管办和塘西河流域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区、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落实工作责任

  1.塘西河流域内各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区、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并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塘西河流域辖区内的河道排口、排水管网普查及整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同时,将排水达标工作任务分解到街道、社区,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个排水区都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辖区内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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