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全市“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防火墙”工程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
市发改委负责将消防事业发展纳入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牵头编制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市人防办负责加强公共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四个能力”建设。
市质监局负责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信息。
市旅游局负责将旅游星级饭店、社会旅馆和A级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等级、星级评定标准。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和大型商场、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吊销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或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消防用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市防火委其他成员单位、市医管局要认真落实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共同推进落实全市“防火墙”工程。
三、强化组织协调
(一)加强领导。市防火委负责全市“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防火办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建设的协调联系、标准制定、督促检查和考评验收。市防火委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配合市防火办做好“防火墙”工程建设日常工作。各区(市)县防火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统一部署。市防火办要指导试点单位抓紧编制试点方案并尽快制定全市“防火墙”工程建设分年度实施工作计划、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防火墙”工程建设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实施。
(三)严格考核。将“防火墙”工程纳入消防工作专项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12月底前组织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各区(市)县公安消防部门申报验收;市、区(市)县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分别由市、区(市)县防火委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
四、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