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须建立由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矿山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对贯通巷道、处理冒顶、发火以及探放水等工作,技术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和管理。严格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按规定严格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必须实测填图一次。切实加强井下通风管理,必须全部实行机械通风,严禁自然通风作业,严禁井下微风无风作业或利用空气压缩机作为井下辅助通风、炮烟驱散设施,严禁有害气体超限作业。由技术人员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山采空区情况等定期分析,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确保矿山生产系统完善可靠。
(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年度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按开采原矿单位产量的下列标准每月足额提取安全费用:金属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或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或立方米)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安全费用自行提取,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列入生产经营成本,主要用于改造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安全教育培训等。
(七)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自评,加大投入,整改完善。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新的达标体系,严格审核,分类指导,选择矿山企业开展试点,适时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到2013年底,凡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2010年底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八)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14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各环节的责任主体。
(九)加强采掘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矿领导带班和安全员下井跟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督促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