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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
  四、深化专项整治,加强监督管理
  (二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改造、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工艺设备、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2010年上半年,对使用列入国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清理核实,当地政府要在限期内组织关闭。安监部门对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二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要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工作。
  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确保监督检查效果。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危险化学品事故车辆卸载基地。
  (二十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化学品流向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意外流失。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灭鼠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严禁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的行为。环保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措施,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
  (二十三)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行化工项目建设、无安全许可证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十四)实施分类指导,加强重点监察。各县(市、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企业的危险程度、安全保障程度等,实施分类指导,加强重点监察。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依法实施执法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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