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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凡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2010年底前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在2012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六)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登记工作。
  (七)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八)加强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可能发生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和监测报警技术改造。
  (九)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识别、检测、评估、申报、登记、监控工作;在2010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数据和视频实时监控、自动监测报警技术改造。
  (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备案。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规模较小、达不到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定的,必须明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资质相符的临近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机制,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化工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及化工经营市场要依托专职消防队伍或企业专业救护队伍,组建应急救援和公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十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聘请本行业有关专家和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按规定报告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任职。
  (十三)严格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对已到使用期限、带病运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实行强制性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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