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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指导审查规划环评,创新环评管理机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集合构建和共建共享。
  市科技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组织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组织推进境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发展开放型经济,协调推动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组织专家组进行巡回指导,制定实施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市教育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职业教育计划,推动职业技术学院、职业中专和实训基地开展定向人才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道路与区外道路互通对接。
  市质监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政策,指导推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指导组织监测分析,发布统计报告,提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金融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融资能力,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三门峡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推进产业集聚区电网规划和建设,落实相关电价政策。
  三、完善县(市、区)推进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落实支持政策,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强化外部环境建设,完善协同高效、部门配合联动、激励约束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加强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
  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完善独立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节点控制,形成统筹、高效、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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