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三政[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0〕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推动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政策体制、工作督查、监测考核等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考核,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展情况等。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升级竞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部门、县(市、区)工作督导机制,组织全市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观摩活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
市规划城管执法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指导审查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息平台建设,指导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项目入驻,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基地创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用地范围,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协调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