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陕县1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三政文[2010]80号)
陕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陕县十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陕政土〔2010〕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大营镇、原店镇、张汴乡、张湾乡、菜园乡、西张村镇、张茅乡、硖石乡、观音堂镇、王家后乡、西李村乡、宫前乡、店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特别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大营镇等13个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的控制指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下达的控制指标。
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确保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任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大营镇等1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五、高度重视规划实施。你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此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