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各单位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努力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有关防汛形势、方针政策、汛情通报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意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努力增加对防汛抗旱的投入,并将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保障。
  (二)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808022),黄更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两个办公室: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773804),杨青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市黄河河务局(联系电话:2286859),段建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会防汛抗旱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抗旱。各行各业以及防汛抗旱责任人员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等有关防洪法规,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团结抗洪抢险。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遇超标准洪水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是。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市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的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或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抗旱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