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与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订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进行认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8.教育、旅游防汛
教育、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导、负责,主管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 责任明确到人。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防汛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9.抗旱工作
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加大投入,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扎实做好抗旱工作。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好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水利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汛工程设施,严格检查水库、河道、淤地坝等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检查工矿企业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水库安全度汛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必须采取措施,认真抓紧抓好。汛前要认真检查水库安全状况,落实度汛方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应急通信设施;汛期要按照上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水库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坚持防汛优先原则,按照防汛需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制定周密施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汛前应完成的工程,要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汛前完工,及时发挥防汛效益;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切实落实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应急抢险措施,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安全和防汛安全。
(三)全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制,限期组织清除,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
防洪法》、《
水法》的规定,报水利部门批准。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堤防、铁路及公路桥梁发生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