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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3.河道防汛
  河道防洪目前存在两方面隐患。一方面是多数河道存在防洪标准低、违法设障严重的现象。卢氏县黑了宿、营子、衙前段河堤基础冲毁,汤河、朱阳关、潘河等地部分河道淤积严重;灵宝市坝底河城烟电站上游砂石场建在河中,堵塞河道;陕县王家后乡崖底河采矿弃渣堵塞河道,危及槐扒提水工程安全;湖滨区青龙涧河天元铝厂以上没有堤防,乱开乱种乱堆现象严重;渑池县城区一里河、洋河、五里河等地乱倒垃圾堵塞河道,陈村乡在黄花河道内违规建房,严重影响行洪。另一方面是部分涉河项目乱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防洪安全。主要有渑池县段村乡石门沟漂流项目,灵宝市函谷关湖治理工程,卢氏县瓦窑沟隆基矿业公司厂房、五里川天雨矿业公司厂房等。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第22条规定,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建筑物,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未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4.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要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5.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城镇和工贸集市区防汛工作,每座城镇和工贸集市区的行政首长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汛前要组织人员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设施物资不足的及时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抢修。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确保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6.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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