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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工作的通知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首先选取部分中小企业集中的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园区、开发区开展金融服务合作推进工作,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资金需求,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同时,要注意发挥各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工商联等组织的优势和桥梁作用,整合多方资源,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全企业管理,提高生产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四、以加快中小企业金融创新为亮点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的要求,将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在确保“两个不低于”的基础上,努力推动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五、以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
  银政双方要共同着力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公共平台,固化合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与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公共平台??四川中小企业融资超市形成上下互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项目推介,组织项目对接,打造基层中小企业融资的绿色通道。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发起成立中小企业融资助贷机构,延伸政府职能,形成主要为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园区、开发区和行业组织中的中小企业提供针对性融资帮助和服务的平台机构,整合多方资源开展融资服务。
  六、以构建银担互信互利关系为有效补充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本地区银担合作,选择一批资本实力强、运作规范、风险防范水平高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荐给金融机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在放大倍数、风险分担、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给予合作担保机构更多的优惠,建立和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银担合作关系,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比重,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构建防火墙。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协调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好税收减免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七、以强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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