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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2010〕321号)


各市(州)、扩权县经委(中小企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构建新型银政合作机制,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2010年6月21日,我委与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等8家省级金融机构正式签署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为保证备忘录合作内容落到实处,并以此推进银政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构建互动多赢的银政企合作机制为基础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努力推动建立并逐步完善在政府引导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机制,创造银企合作的政策环境和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投融资机构在融资项目库建设、客户推介、融资辅导和咨询、调研、培训等方面的有效合作,合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活动,对称银企信息,为双方提供交流合作机会,并做好推介活动的指导、统计和评价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建立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资金,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以打造中小企业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抓手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中,要注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现有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竞争优势,形成当地若干个为中小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的“拳头产品”,为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打造层次化、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促进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开拓和成熟。
  三、以立足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园区、开发区和行业组织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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