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对责任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根据《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对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一律按上限予以罚款。
3、市区内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不含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的,经依法告知后3日内不主动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的,各区每周汇总上报市城管局,集中在有关媒体公布违法车辆信息;对责任人拒不履行责任造成责任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将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4、集中整治月期间,将通过组织媒体暗访、专项督查、重点问题督办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察。市城管局成立集中整治督察组,加大督查力度,并将各区集中整治活动成效列入7月份城市管理考核体系中。
(三)建立机制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要明确领导,成立查处车辆违法停放专项执法队伍,配足配齐取证设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次,重点区域要定人定岗,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处置。集中整治月期间,各区、开发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向市城管局一日一报,市城管局编发整治快报,及时反映整治成效。
(四)联合执法
各区、开发区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查处率。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违法信息共享,规范处罚程序,通过严格执法,有效减少车辆违法停放行为的发生。
(五)疏堵结合
要加强对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现场劝阻,对符合设立临时停车位的,各区提出方案,经同意后及时施划,投入使用;对需要进行隔离的路段、区域,及时设置隔离设施,杜绝违法停放现象。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积极引导瓜农进入指定销售点,控制主干道两侧瓜农随意占道停放农用车和卸瓜售卖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月活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迫切需要,市、区、街三级城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强力推进
集中整治期间,要根据机关单位门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段、餐饮饭店门前的就餐时间段、商场市场门前的人流高峰时间段等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治工作。要严格处罚标准,对违法车辆,坚决处罚,任何人不准开脱说情。对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该传送有关部门的及时传送,该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及时移送,确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