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合城管〔2010〕63号)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市城管督察支队: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力度,规范市区车辆停放秩序,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维护良好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市区主次干道、重点场所周边实现以下目标:
(一)基本消除市区内机动车在城市主要道路(不含机动车道)、禁停区域、重点场所周边违法停放现象;
(二)基本消除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占用盲道现象;
(三)加强地产西瓜临时销售点管理,基本消除主干道两侧、重要场所周边瓜农占道停放、扎堆聚集、就地卸瓜、占道堆放现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联合整治原则,全面发动,齐抓共管;坚持严管重罚、依法治理原则,标本兼治,落实长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真晓任组长,各区、开发区城管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城管局副局长杨锋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执法处负责具体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本次集中整治月活动宣传工作,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严管重罚
1、集中整治期间,对市区内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不含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律按上限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和领导批示的热点难点区域,要作为本次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重点,依法严查、严管、严治、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