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落实安全检查、复查制度:建立公司、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记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确保检查效果。
4、落实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制度:严格按照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要求编制有关工程施工方案,切实履行审批程序。
5、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足够的救援物质和人员。
6、基坑临边、建筑物临边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到防护科学、全面、可靠。
7、基坑、边坡土方施工前收集场地及周边环境资料,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必要时设置专人进行土方边坡变形监测。市区繁华地段施工应当设置连续、稳固、美观的围挡,需要横穿开挖沟槽的,必须设置安全防护通道。
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由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后方可移交给使用单位。
9、起重机械、建筑物临边安全防护必须经检测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坚持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9年5月中旬以前,各地要根据本地建筑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
(二)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1月中旬,以企业和项目部为单位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中旬,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各地对本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建设厅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12月上旬,各地要对本地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12月下旬,省建设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各地要成立以建设局(建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现场、召开现场会的方式,督促和引导企业将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相结合,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制度,务求实效。各地要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等制度,积极探索专项整治长效机制;通过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和实施预防事故的专项方案和措施,在控制和减少事故方面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