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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建安办函[2009]18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芳  省建设厅主管厅长
  副组长:柴 千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高立志  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阎 琪  省建设厅安全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安全站。办公室主任:阎琪。
  三、行动时间
  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集中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通过采取设立安全专栏、开展公益宣传等形式,加大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文化和先进典型。
  2、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把宣传教育行动与“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使法制宣传寓于“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之中,送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到现场、到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广大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宣传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举办或参与组织研讨会、论坛会、演讲会、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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