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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2010年度动物检疫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2010年度动物检疫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动卫监[2010]60号)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本市动物检疫工作,提高检疫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按照市畜牧兽医办工作部署,2010年度继续组织开展动物检疫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次动物检疫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对符合要求的检疫人员组织年度理论知识的培训考试,并将培训考试情况报告我所。

  各区县在组织理论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动物屠宰检疫员的操作技能考核,我所将派出考评人员负责技能考核的监考工作,各区县应提前与我所检疫科协商确定考核时间。

  二、时间要求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理论知识的培训考试,7月15日前完成屠宰检疫员操作技能考核,7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

  三、培训、考核内容

  为规范检疫员培训工作,我所统一编印了《动物检疫手册》和考试题库,作为培训教材,各区县按照培训教材的内容组织培训考试。

  1、理论培训、考试

  理论知识培训、考试内容应包括动物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动物疫病知识、检疫证明规范应用、动物检疫实务等内容。

  2、操作技能考核

  屠宰检疫操作技能考核包括头部检验、胴体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等,考核过程重点评价检疫规范程度、检疫过程中判断、处理的正确性以及检疫速度。

  四、培训工作要求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程、师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考核要求等),新增人员应先填写上海市动物检疫员登记表(附件1、2),报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培训范围,已持有上岗证的检疫员应汇总本年度(09年9月至今)日常考核记分情况(附件3)。

  理论培训宜采用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面授采用集中辅导的形式,考试前应安排自学时间,考试应采用书面闭卷形式。

  培训考核结束后,各区县应及时总结培训工作情况、人员名单(附件4、5、6、7、8、9),原持有上岗证因退休、转岗等原因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因在附件6、7中说明。

  各区县所应将培训材料归档保存,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并将培训总结、附件1~9、新增人员照片报我所,应同时报文字版和电子版(附件4~9应为Excel格式)。

  五、检疫人员配备要求

  各区县应按照检疫工作开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检疫申报点(派驻点)的设置,因检疫工作需要调整申报点(派驻点)的应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根据动物检疫申报点(派驻点)的工作量合理安排检疫人员,确定拟从事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的动物检疫员应有对应的上岗的申报点(派驻点),不具体实施检疫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培训,不核发上岗证。

  参加本年度动物检疫员上岗培训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2009年发放的“上海市动物检疫员上岗证”人员,经年度审核合格并将继续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

  2、新增动物产地、屠宰检疫员,应具有兽医专业或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新增屠宰检疫员应已通过本区县组织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具有独立操作能力。

  3、动物产品分销换证人员培训要求不同,不纳入动物检疫员培训范围。

  附件的电子版本可在jykhw@yahoo.cn(密码52162461)邮箱中取得。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动物(产地)检疫员登记表
  2:上海市动物(屠宰)检疫员登记表
  3:2009~2010年度动物检疫员日常考核记分情况汇总表
  4:2010年度通过上岗培训的动物产地检疫员名单
  5:2010年度通过上岗培训的动物产地检疫员名单(新增)
  6:2010年度未通过上岗培训的动物产地检疫员名单
  7:2010年度通过上岗培训的动物屠宰检疫员名单
  8:2010年度通过上岗培训的动物屠宰检疫员名单(新增)
  9:2010年度未通过上岗培训的动物屠宰检疫员名单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1:
  上海市动物(产地)检疫员登记表
  所在区县: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年限

 

从事防检工作年限

 

上岗证编号

 

有效期

 

人员编制情况

□区事业  □镇事业  □区聘用  □镇聘用

所在报检点

 

工作经历

 

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培训、考核情况

年度

年度培训考核

日常考核

奖惩记录

 

 

 

 

 

 

 

 

 

 

 

 

 

 

 

 



  附件2:
  上海市动物(屠宰)检疫员登记表
  所在区县: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年限

 

从事防检工作年限

 

上岗证编号

 

有效期

 

人员编制情况

□区事业  □镇事业  □区聘用  □镇聘用

所在派驻点

 

检疫种类

 

工作经历

 

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培训、考核情况

年度

年度培训考核

日常考核

奖惩记录

 

 

 

 

 

 

 

 

 

 

 

 

 

 

 

 


  “检疫种类”填写拟从事检疫动物种类,如生猪屠宰、牛羊屠宰检疫。

  附件3:
  2009~2010年度动物检疫员日常考核记分情况汇总表
  区县(盖章)      

序号

姓名

上岗证编号

记分情况

主要记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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