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上海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
(沪农委[2010]68号)
崇明、宝山、浦东、奉贤、金山区(县)农委、财政局,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防范海上渔船碰撞事件的发生,提高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减少渔民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有关精神,本市将推进上海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上海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确保渔业安全发展。
二、职责分工
1、市农委负责指导、推进上海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2、各区(县)农委负责建设本区(县)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分中心,组织辖区内渔船船用终端的安装、船东船长设备使用培训;负责协调本辖区内视频监控探头、渔船身份识别读头和自动识别避碰系统(AIS)基站的选址、建设工作。
3、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负责制定上海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建设规范和工作细则;组织系统建设相关设备的招标工作,联合供应商落实渔船船用终端的安装、船东船长设备使用培训;负责各级监控中心及视频监控探头、渔船身份识别读头和自动识别避碰系统(AIS)基站的选址、建设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上海渔船安全救助系统是由监控中心、自动识别避碰系统(AIS)、卫星监控和通信系统等子系统组成,覆盖本市海洋和长江渔船、渔港及邻近海域,连接各级渔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一体化安全救助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其主要建设内容有:
1、监控中心。上海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共建设1个市级监控中心和5个区(县)级监控中心,其中市级监控中心设在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5个区(县)级监控中心分别设在崇明县、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