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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2010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2010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0]97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0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2010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今年是第四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二年,深化和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仍然是郊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做好2010年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数量

  (一)商品有机肥。2010年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21万吨(各区县分解计划详见附表1),其中:粮田稻麦及经济作物等计划推广11万吨,蔬菜计划推广5万吨,果树计划推广5万吨。为防止发生有害重金属富集污染,推荐亩用量为150-500公斤。

  (二)专用配方肥。2010年粮油、蔬菜等推广应用专用配方肥料(BB肥料)4万吨,其中,粮田稻麦等计划推广3万吨,蔬菜计划推广1万吨,(各区县专用配方肥推广分解计划详见表1)。

  二、实施范围

  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应用范围重点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带)、标准菜园果园、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以及设施粮田和设施菜田等,鼓励企业用户按需订单生产使用高效优质商品有机肥。

  三、质量要求

  (一)商品有机肥。产品按规定的工艺要求生产,包括合理的畜禽粪便配料,添加必要的以秸秆为主的辅料,实施加菌加氧经一定周期发酵,达到均质化、无害化、腐殖化。其质量指标(除水分外)执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NY525-2002),水分≤32%。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依据产品质量要求,以消化处理本市畜禽粪便、保证使用安全为宗旨,规范生产,发酵完全。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等含有重金属、病原菌、寄生虫卵、环境激素等有害物质,不得作为辅料使用,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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