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0年上海市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的安全,根据农业部《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颁布实施和世博会召开为契机,按照《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总体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监管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能力,提高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宣传和贯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等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饲料法规和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
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
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瘦肉精等饲料及养殖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部署专项整治方案,成立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内容和进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
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和养殖环节为重点,认真组织农业部和本市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按时向我委畜牧兽医办通报监测结果,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
做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宣贯培训工作,并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全面开展法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2009-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2-3月,组织开展获证企业年度备案和换证审核工作,提高许可准入门槛,清理企业资质。
(二)3-4月,组织开展全市22家蛋白原料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市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邀请农业部相关领导对市区监督执法部门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相关法规的培训工作。
(五)7-8月,配合农业部做好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交叉监督检查工作。
(六)9-10月,组织开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七)11-12月,组织开展第二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0)的宣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饲料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联动整治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22日前要向我委畜牧兽医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立即报告我办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和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2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报我委畜牧兽医办。联系电话:23119640、23113090、23113098,传真:63580987,E-mail:zhangwj@sahvet.gov.cn。
附件3
2010年上海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本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本市生鲜乳生产质量安全,确保本市奶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开展法规培训和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督,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本市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
1、生鲜乳收购站;
2、生鲜乳运输车辆;
3、规模化奶牛场。
(三)重点区域
闵行、嘉定、宝山、松江、金山、青浦、浦东新区、奉贤、崇明、光明(食品)集团。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组织实施2010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在全市范围内,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郊区规模化奶牛场,以三聚氰胺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