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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0]108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市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上海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上海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结合上海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任务的基础上,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确保以蔬菜为主的地产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左右,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健全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以上海世博会为契机,推动本市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重点产品。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蔬菜、食用菌和瓜果:进一步加强蔬菜、食用菌和瓜果生产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蔬菜、食用菌和瓜果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强化农药残留超标产品的处理。

  (2)重点单位。涉嫌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多的蔬菜、食用菌、瓜果生产企业和散户等。

  (3)重点区域。158个“世博”蔬菜生产基地以及食用菌、瓜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等。

  (4)加强农残监测。结合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尤其世博会期间,进一步加大对蔬菜、食用菌、瓜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2010年完成50万份农药残留速测任务和20万份田间“一滴灵”检测的任务,5月-11月期间,完成全市5000份蔬菜、400份食用菌和300份瓜果农药残留实验室定量检测任务,以及150份稻米农药残留实验室定量检测任务。

  此项整治由市农委种植业办、蔬菜办和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区县农委负责。

  2、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郊区规模化奶牛场,以三聚氰胺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二是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对收购站认真审核,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

  此项整治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相关区县农委负责。

  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力争使兽药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其中本市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兽药生产过程监管,确保GMP得到有效实施。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维护本市兽药产品的质量信誉。二是推进兽药GSP管理,规范兽药市场流通行为。强化兽药经营条件的资质清理,进一步净化本市兽药市场。三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组织实施《2010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对历年来全国和本市兽药产品抽检中屡次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新批准生产和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同类品种中市场价格异常低廉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并进行质量通报和上网公示。四是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2010年度上海市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善兽药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兽药残留超标率。

  此项整治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相关区县农委负责。

  4、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饲料法规和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饲料执法能力。二是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三是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严打违禁添加行为。

  此项整治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相关区县农委负责。

  5、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左右;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二是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格许可制度。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抽检,重点检查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甲基睾丸酮等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四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五是检查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生产和管理情况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指导养殖场科学、安全、高效生产,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准出制度”的实施做好准备。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水产办、相关区县农委负责。

  6、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药、肥料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使兽药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其中本市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加大对假劣农资和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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