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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全力以赴,做好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群防群治工作

  要严格按照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做好世博会安全保卫群防群治工作和水上安保渔船管控工作。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全力完成2010年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渔船管控任务,认真做好黄浦江两条警戒线值班工作,确保本市渔区和谐稳定、渔业生产有序、渔业通信畅通。

  (二)严格纪律,做好《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落实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提升渔政执法公信力。要在深入学习贯彻《督察规定》的基础上,执行好上海市有关渔业行政执法督察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权责明确、上下联动的督察协调机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的标准化、操作化、透明化。要开展一系列的执法督察行动,以制度规范权力,实行督察评议、责任追究和表彰激励制度,把督事与督人结合起来,保证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

  (三)突出特色,扎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基础工作

  要认真按照创建活动计划安排,完成创建活动的各项“规定动作”,同时要开拓思路,开展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创建活动”。要加强联系,互相协助、取长补短,市级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承担起沟通联络,协调服务的工作。要通过建立交通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社区安保志愿者等志愿者队伍,开展扶贫帮困、社区服务、交通维护等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进一步提升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形象。

  四、创建条件和程序

  (一)参选范围和条件

  参加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的对象为在一线执行渔业法律法规,为渔民提供办理证件、安全管理、船舶检验等执法服务的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包括渔政执法、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机构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具体为本市各区(县)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在农业部登记注册的各级渔业行政执法船舶。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应至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主体资格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参照或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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