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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印发《迎世博上海市地产生猪“瘦肉精”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飞行监测
  1、生猪养殖规模场、专业户和散养户的猪尿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共5400批,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10年1-12月份本市产地生猪“瘦肉精”飞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监测任务和监测方式,负责本辖区内“瘦肉精”的抽检,并于每周五前向市兽药饲料监督所上报本辖区内的抽样和检测数据汇总情况。
  2、市兽药饲料监督所每月赴3个区县进行生猪尿样中“瘦肉精” 等违禁物质的飞行监测,监测3家规模化养殖场和6家散养户,并于每月25日以前将各区县的抽检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后报我办。
  3、市、区县监督所在安排飞行监测时,应避免与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的出栏前监测重复,提高监测效率。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4月25日前,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本市现有的市、区(县)二级残留监控网络和防疫体系,对本市的所有养猪场,包括规模养殖场、专业户(50头以上)和散养户(50头以下)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其中专业户和散养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同时建立动态档案或数据库。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和散养户统计表分别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2、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监测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相应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调整相应的监测数量,并与各区(县)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按照本市《2010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和上传监测结果,实时动态监控世博期间本市产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建立畜产品全程追溯制度和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总结阶段。根据世博期间监测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并形成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本市地生猪的质量安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领导。动物产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发生的“2.28瘦肉精”事件,充分暴露了本市在生猪养殖、检疫和屠宰监管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政治的角度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加大对生猪养殖场,特别是生猪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抽样数量和频次;根据《上海市地产生猪“瘦肉精”安全监测方案》,结合本辖区生猪养殖规模与预算配套制定相应的安全监测方案;要及时主动向区县政府汇报情况,争取得到人员、经费和物资上的支持与保障,确保世博期间本辖区不发生因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引起的地产生猪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生猪养殖和产地检疫环节监管。各区县要以生猪养殖场(户)生猪、食槽饲料为监控重点,进行“瘦肉精”监测,加强对专业户、散养户育肥生猪的抽检力度,做好生猪出栏报检、踏棚检查等产地检疫环节的监管。
  (1)各养殖场(户)要认真落实生猪出栏报检制度,同批饲养生猪在出栏前要向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瘦肉精”检测,取得“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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