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完善兽药质量跟踪检测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对该企业同品种不同批号及其它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并将跟踪抽检结果上报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跟踪抽检纳入监督抽检计划。
八、依照《
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年度抽检计划所需工作经费分别由农业部和地方财政预算划拨。
九、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将监督抽检与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秩序工作结合起来。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惩治违法活动,净化兽药市场。
附件:1、2010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2、评价性抽检品种目录
3、本市兽药质量监督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4、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抽样单位
| 抽样分布及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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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 兽药生产单位50批、兽药经营单位1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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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农委(农业科)
| 兽药经营单位15批、兽药使用单位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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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 兽药经营单位25批、兽药使用单位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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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 兽药经营单位33批、兽药使用单位17批
|
青浦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 兽药经营单位25批、兽药使用单位5批
(其中渔药1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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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农委(畜牧兽医办)
| 兽药经营单位15批、兽药使用单位5批
(其中渔药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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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 兽药经营单位15批、兽药使用单位1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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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 兽药经营单位10批、兽药使用单位8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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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 兽药经营单位30批、兽药使用单位10批
(其中渔药1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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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农委(畜牧兽医办)
| 兽药使用单位7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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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300批
|